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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法治文明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凝聚着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实践中积淀的治国理政智慧和哲学思想。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德法共治”思想作为中华法治文明的精髓,展现出独特价值和深远影响。当前,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德法共治”的时代价值,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德法共治”理念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思想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德法共治;中华法治文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
“德法共治”是中华法治文明的精髓
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华法治文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人类政治文明百花园中绚丽多彩的东方之花,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深厚文化底蕴。中华法治文明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凝聚着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哲学思想和政治智慧,独具特色的“德法共治”便是其中的思想精髓。
从一般词义上理解,所谓“德法共治”,就是把道德与法律两种基本社会规范融合起来、把德治与法治两种重要治理方式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以期实现长治久安目标的治国理念和治理模式。可从以下方面对“德法共治”概念作进一步学理思考和法理辨析:其一,何谓“道”“道义”“道德”,何谓“法”“律”“律法”“法律”,中国不同历史时期、东西方不同文化、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领域,对这些基本概念有不同理解、阐释和定义,因此对“德法共治”的理解存在差异。如何通过同中求异、异中求同的比较研究,通过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努力取得最大公约数和最大共识,是深化“德法共治”认识需要回答的一个前提性理论问题。其二,从“德法共治”这个词组排序,可以推定认为“德”在“法”前,道德先在于法律、德治优先于法治。然而为什么不颠倒过来提“法德共治”?我们常讲,“法安天下,德润民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等等,当下这些提法和相关实践表明,两者的前后排序并非历史上主张的“德法共治”,而实际上是“法德共治”,“法”在“德”前,“法治”先于“德治”。其三,德与法、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它们都对国家社会治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它们之间联手进行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共治”(协调/共同治理)还是“合治”(融合/结合治理),是“主次之治”(如“德主刑辅”)还是“互补之治”(如“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抑或“协同之治”(如“德法相依”“礼法并用”)等等。“德法共治”在“携手治理”路径依赖、先后排序和主次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不仅意味着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在国家社会中角色、地位、作用的不同,而且昭示着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差别。其四,在价值层面,“德法共治”中的“德”与“法”被假定为“美德良法”,“美德”的价值存在为法律体系提供合理性、正当性依据,“良法”的国家制度形态为道德规范提供合法性、国家意志性支撑,“美德”与“良法”相互支持、彼此成就,共同构建起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良好秩序。然而,如果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伦理道德存在明显积弊,具体社会形态中律法体系出现瑕疵,由此组合的“德法共治”会导致何种治理结果,值得我们深思研判。其五,纵观中华文明史,从“统治”到“管理”,再从“管理”到“治理”,被认为是不同发展阶段治国理政模式的历史性变革。那么,中国历史上“德法共治”中的“治”,主要指的是“统治”还是“治理”?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学说的基本原理,当时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德法共同实施之治,是在充分履行国家政治统治职能基础上,强调发挥“治理”“管理”“教化”“训诫”“惩治”等功能,是多种治国方式方法协同并用。我们应当坚持“论从史出”的科学精神,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对上述概念、提法、相互关系等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作出科学合理阐释,把“德法共治”的理论研究引向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古往今来,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正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国历史上有十分丰富的礼法并重、德法共治的思想。周公主张“明德慎罚”“敬德”“保民”。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荀子主张“化性起伪”,提出“隆礼重法”。西汉董仲舒提出“阳为德,阴为刑”,主张治国要“大德而小刑”。“尽管古人对德法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都主张德法并用。”
中国法律史研究成果表明,在中华法治文明悠久历史中,“德法共治”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经历了长期淬炼、不断演化、逐步成熟的过程,体现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创新性。在学理上,大致分为“礼—法—礼法合治”和“礼—法—德法共治”两种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沿着“礼”与“德”两条概念线索来梳理中国历史上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不难看出以下特点:一是从“礼”的视角观察,经历了从最初的“礼治”到“法与礼”分治,再到“引礼入法”“礼法融合”,最后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礼法合一”“礼法共治”的“礼法中国”。二是从“德”的视角观察,同样以“礼治”为开端,先后经过“道德”与“法律”分治的成败尝试,到“德主刑辅”“德法相依”的携手联治,最后发展成为“德法合治”“德法共治”的“情礼法中国”。三是从“综合”视角观察,我国德治与法治关系的历史发展,主要变化大致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礼”和“德”的内涵外延及其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地位功能不断发展演变,其结果是“礼”从名词概念到内涵要素等被吸纳归属为通俗易懂、分歧较少的“德”,尤其是今天使用的“道德”“道义”“德治”“以德治国”等概念,实质上已含括了大量“礼”“礼仪”“礼治”“礼法”的合理内核,我国历史上“礼”的良善价值和积极成分已被有机融合于当代“道德和法律”“德治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文化血脉和基因谱系当中;另一方面,是“德”与“法”关系的历史嬗变,总体上呈现出德(礼)与法(律)彼此分合交融、德治与法治殊途同归的演变特点,展示了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的基本规律,彰显了中华文明的治国精义和中华民族的治理智慧。
法国启蒙运动代表人物孟德斯鸠,在其经典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从域外旁观者视角,根据18世纪西方人对当时中国的有限了解,用西方知识体系和思维方式,对中国历史上“礼法合治”“德法共治”等治理现象作了“法精神”的阐释。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具体和精确的制度,习俗和风尚则是一个国家的一般性制度”,“是法律不曾、不能或不愿确立的习惯性行为”。封建时代,“中国立法者以天下太平”“让人民太太平平地过日子”为治国的主要目标,为此“中国立法者制定了最广泛的礼仪规范”,“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仪为指导”,“他们把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为一体,所有这些都是伦理,都是美德。与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有关的训诫就是人们所说的礼仪。中国的政体大获成功,原因就在于一丝不苟地遵守礼仪。中国人在年轻时学习礼仪,此后又把一生都用来实践礼仪……事无巨细,礼仪无所不在,所以,只要找到了一丝不苟地遵奉礼仪的方法,中国就可以治理得非常好。”这种“一丝不苟地遵奉礼仪的方法”,大致就是“以礼治国”,实行以“礼仪”为标识的“礼法合治”“德法共治”的治理之道。应当承认,孟德斯鸠的这种阐释,虽具有明显历史局限,但不乏学理法理上的参考价值。法国启蒙运动的另一位代表人物伏尔泰用“三个最”形容中国历史上“道德和法律”的崇高地位,认为“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他赞美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公正最仁爱的民族”,“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伏尔泰说的这种褒奖善行的法律,实质上就是律法规范和伦理道德融为一体的“仁爱”制度,是民众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两位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观点,从一个侧面表明,“德法共治”作为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东方法治文明成果,是从中国历史文化土壤中孕育成长起来的,它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充满东方政治哲学智慧的治理理念和法治思想,与西方宗教和法律相结合的法治模式相比,有着显著不同。
深刻把握“德法共治”的时代价值
新时代新征程,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中,中华文明历史上创造的“德法共治”与时俱进,被赋予全新的理论内涵、制度规范和实践意义,创新发展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理念原则,彰显了中华民族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时代价值。
“德法共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从不同角度多次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为推动历史上“德法共治”创新发展、形成新时代中国式“德法共治”模式,作出重大原创性理论贡献。一是在规范层面深刻论述了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鲜明提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的重大论断。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二是在治理层面,深刻论述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鲜明提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点。法安天下,德润民心。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强制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更好发挥德治的教化自律作用,用德治伦理引导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三是在实践层面,深刻论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把德治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把德治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德法共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通观我国古代历史,大凡法治和德治结合运用得当的时期,通常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如汉唐时期的盛世,正是礼法并举、德法合治的时期。“国外也是这样,凡是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注重法治,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中外历史证明,凡是既注重法治又注重德治的国家,治理效果都比较好;单纯靠法治或德治,都难以把国家治理好。我们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强调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德法共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轨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德法共治”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仅需要把法律和道德作为基本社会行为规范对精神文明建设“双轮驱动”,而且需要把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基本治国理政手段对精神文明建设“双治推进”。一方面,更加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努力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诉求,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穿法治中国建设的各方面。
努力推动“德法共治”创新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加快,中国式“德法共治”从价值精神、理念原则、制度规范到具体实践,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
坚持“两个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尤其是“第二个结合”,不仅为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发展打开了新境界,也为中华文化注入了新生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如“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礼法合治、德法共治”“法不阿贵、执法如山”“重在调解、无讼息讼”“礼乐教化、严以治官”等,有效把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学说精髓同中华法治文明精华贯通起来,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理论提供强大的历史基因、文明根基和文化底色,谱写人类法治文明新篇章。
坚持守正创新、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就是要坚持“德法共治”的正确方向和发展正道,恪守其公平正义、良法善治的价值追求,坚守其本质的人民性、理论的真理性、制度的科学性和实践的有效性。创新,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用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新举措等推动“德法共治”理论、制度、实践和文化创新发展,开辟治国理政新境界,探索法治文明新形态。
坚持推陈出新。“文明永续发展,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顺时应势、推陈出新。”推陈出新,就是要在正确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对中华传统“礼法合治”“德法共治”等治理文化进行鉴别分析、辨识优劣,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做到古为今用、辩证取舍,实现批判性继承、现代性复兴,创造出“德法共治”的新文化。
坚持革故鼎新。“革故鼎新、与时俱进是中华文明永恒的精神气质,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华文明内在的生存理念。”革故鼎新,就是要超越传统礼法道德思想体系中不合时宜之处,开创新时代德法共治的新局面。为此,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德法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隆礼重法、德主刑辅、德法共治等传统文化基因与当代法治文化相适应、与现代国家社会治理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中华治理文化精神弘扬起来。
坚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德法共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只有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才能充分彰显其强大精神力量和治理效能,也只有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才能更好发挥其价值引领作用和治国理政效能,实现创新发展。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使各原则浑然一体、共同发力。二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三要推进立法领域改革,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强化我国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道德化、伦理化属性,为构建中国式良法规范体系注入更多中华人文精神。四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把充分融入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和核心价值观精神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更好付诸贯彻实施,使道德化的法律法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遵循,实现良法与善治的统一。五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德治和法治相统一、政治与智治相结合、共治与自治相协同、单治(双治)与综治相统筹等方式方法,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法治保障。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要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顺天理、行国法、通人情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深刻蕴含着新时代“德法共治”的价值理念和内在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坚持“德法共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要用法律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首先,坚持“德法共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其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大政方针,使法律法规政策更好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第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子体系,以法治彰显道德理念、强化法治体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第四,“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现、评估、解决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引领、评价和校正作用。”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原创性思想,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标。中国式“德法共治”理念在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大战略、世界大格局中,不断展现其治理魅力、实现其创新发展。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基础。要坚持胸怀天下,赓续“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中华文化精神,用全球视野和法治思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度融合起来,推动中国式“德法共治”走向世界,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秉持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原则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工程。要站在人类道德合理性和法律正当性的制高点上,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中,推动中国式“德法共治”精神国际化、全球化。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中国要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参与全球伦理规则和行为规范制定,推动德治与法治结合的治理模式成为国际共识,为全球治理提供“德法共治”等中国治理经验和实施方案。法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规则和重要保障,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德法共治”原则贯彻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各方面,用中国式“德法共治”等成功治理实践为国际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提供中国样板,用中国政治智慧助推国际法治进步。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来源:《国家治理》2025年第6期。